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民生關切,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助力完善惠東縣住房保障體系,2024年上半年,惠東縣自然資源局積極推行居住權登記制度,依法開展居住權登記,保障特定人的居住權益,讓市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積極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
優(yōu)化居住權登記服務
居住權登記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的規(guī)定,居住權人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按照合同約定、遺囑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設立。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自《惠州市居住權登記工作方案》印發(fā)實施以來,縣自然資源局積極開展居住權登記工作,深入分析業(yè)務流程和辦理方式,研究區(qū)分合同約定、遺囑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等居住權不同設立方式,分別明確申請材料、審核要點、制定申請書、居住權示范合同等格式文本,完善不動產登記證明。組織工作人員進行居住權登記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深入學習,進一步夯實業(yè)務基礎,提升服務水平。對前來咨詢辦理居住權登記的群眾,特別是老年人,登記窗口工作人員耐心答疑解惑,認真指導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審核居住權合同。截至目前,全縣累計辦理居住權登記23宗。
實現“居者有其屋”
居住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新增的一種用益物權,賦予居住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旨在解決“房子不歸我,但我卻能住”問題,滿足生活居住的現實需要,對買房、賣房、養(yǎng)老、房地產市場治理等方面具有一定影響。
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在權利生效期間,即便房屋產權發(fā)生轉移,居住權也不受影響,為“以房養(yǎng)老”、離婚后共同居住、繼承后共同居住等一系列實際問題提供了解決方案,為弱勢群體“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保障。居住權的設立,也是落實“住房不炒”的一種形式,是人對房屋居住需求的最大尊重,有利于最大程度發(fā)揮房屋居住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