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運光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建議相關部門出臺相關辦法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建議(編號:2022003)收悉。對目前已建成地基(或滯建、續(xù)建)或建筑主體結構已建成但尚未竣工的農村住宅,按照《惠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惠東縣農村宅基地管理實施意見(試行)〉〈惠東縣農村農房簡約報建管理實施意見(試行)〉〈惠東縣農村農房風貌管控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惠東府辦[2020]20號),以及惠東縣農業(yè)農村局與惠東縣自然資源局聯合發(fā)布的《關于做好規(guī)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對建筑占地面積未超出標準的,可按程序向縣農業(yè)農村局申請批準;對建筑占地面積超出標準的,應按規(guī)定面積完成整改后,再按程序向縣農業(yè)農村局申請批準。
二、占用土地面積涉及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有關辦理條件、依據、流程應當按照《惠州市農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和未利用地轉用操作指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此復。
惠東縣自然資源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