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是指哪些,需要做哪些源頭治超工作
答:一、根據(jù)《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超限超載治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5號)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包括下
列主體:
?。ㄒ唬└劭?、公路鐵路貨運站、物流園區(qū)、大宗物品交易市場等生產經營單位;
?。ǘ┑V山、鋼鐵、水泥及水泥制品、有色金屬制品、重型裝備等生產經營單位;
?。ㄈ┙ㄖさ亍⑸笆蠄?、混凝土攪拌站等生產經營單位;
?。ㄋ模┢渌浳镅b載起運場所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根據(jù)《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超限超載治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5號)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應當向貨車駕駛人提供載明車牌號、裝載或者放行信息的單據(jù)并留底保存。在行政機關開展調查工作時,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和貨車駕駛人應當如實提供貨物裝載或者貨車放行單據(jù),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溯源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