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合并人員若存在重復繳費的,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重復繳費部分金額退還單位或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申請報告中注明退繳費的時段和所退單位名稱、單位代碼。
2.一般情況下,錯誤的身份證號合并至正確身份證號內(nèi);15位身份證號合并至18位身份證號內(nèi);繳費前的身份證號合并至最后繳費的身份證號內(nèi)。
3.如身份證號或姓名不一致,需提供公安局證明或有曾用名的證明,否則需先去稅務部門修改身份證號和姓名后再辦理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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